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庆产检假国家法规

重庆产检假国家法规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重庆产检假国家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一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并未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且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