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需对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其余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3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