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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银行卡不见了怎么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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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银行卡不见了取钱的方法如下: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中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中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中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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