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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