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需要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变更土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一、房产继承过户但没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继承过户没有房产证的,只需要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有判决书的可以带判决书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工业用地用途需要什么资料
1.工业用地用途变更计委立项文件;
2.申请人工业用地用途资格一定是土地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3.工业用地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4.办理工业用地用途变更的人需要提交工业用地用途变更的材料目录;
5.申请工业用地用途是有时限的,土地用途批准变更之日起要在30日内申请办理;
6.要准备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整理委托办理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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