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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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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费收取标准: (1) 一审 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 二审 阶段 ①未 代理 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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