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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要双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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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需要双方到场,事故认定书会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然,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一、交通事故单据不签字是否有伤害

交通事故单当事人不签字的,对于当事人而言不会产生后果,同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也不会产生影响。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单上签字只是表明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事故单送达并有当事人签收了,并不代表当事人是否同意对交通事故单记载的内容。所以,交通事故单,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会有不好的影响。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有什么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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