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暑期工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法律依据:《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