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是一家软件公司做销售的。当初进公司的时候说好签合同,一个月工资是1800元加提成。但是我进公司快半年了也没发现公司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的意思。一催他们,公司的人就说快了,可就是说完了还是没下文。现在我想以公司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双倍工资,但不知道这双倍工资是按照我一个月1800元的基本工资计算,还是应该把销售提成也算上。
请问,双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解答: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销售提成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中。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提成属于具有奖励性的奖金类工资,因此虽然该规定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在诉讼实践中一般会将销售提成计入你的工资基数。
一、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但补签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基数怎么确定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2、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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