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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