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规定法人的条件

法律规定法人的条件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并经过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当载明法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设立公司的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确定经营范围。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 公司名称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