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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后需要多长时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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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后的诉讼期为六个月,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能在违法、估价不合理、存在误解或不公平等情况下被推翻,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重新签订。

法律分析

一、拆迁协议签订后有多久的诉讼期

拆迁协议签订诉讼时效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不公平不合理,那也需要看在法律层面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来过”的可能。

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以上几种情形下,可通过诉讼途径将协议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签订。

结语

拆迁协议签订后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超过二十年的不动产案件和超过五年的其他案件将不被受理。对于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全面履行。然而,如果协议存在违法、不合理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协议的撤销或确认无效,以便重新协商或签订新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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