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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离婚,能否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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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起诉离婚,通常需先进行调解,成功则不判离。根据《民法典》,家暴调解无效可准许离婚。证据可包括书面材料、公安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书面证据。

法律分析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是否一次能判离

1、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般不会马上就判决离婚。通常会先进行夫妻双方的调解,调解成功则不会判离,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并且调解不成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家暴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结语

家暴是一种严重的婚姻问题,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立即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会先进行夫妻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情节严重,可以准许离婚。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可以包括制止、劝阻、调解的书面材料、公安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以及书面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家暴的存在,为您的离婚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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