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增值税票罪构成
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体
客体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责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量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规定。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二、中国刑法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怎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刑法》对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规定是;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合伙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根据每个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量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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