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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犯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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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犯罪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又经由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或者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的自首。

2、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而是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的,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以及其个人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和其个人自首。

一、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五)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

(六)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

自首的条件:

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二、自动投案行为有哪些

自动投案行为如下:

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

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必须由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自愿控制,等待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解释。

对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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