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第二次诉讼是否一定会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决。通常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仍会根据案件证据、审判情况、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审查原被告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这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关系不大。只有一种情况,第二次起诉应当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怎么办
第二次离婚应该这么办: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区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将承担法院再次拒绝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争取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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