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强迫卖淫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不可侵犯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但也包括14岁以下的年轻女性和男性;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人卖淫。如果只是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励他人卖淫,不违背他人意志,就不能构成本罪;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是直接的故意。法律上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盈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以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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