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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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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对取保候审存在错误认识。取保候审的同样需要开庭审理。在非特殊情况下,凡是被取保候审的都有希望被判处缓刑或者管制、拘役。

一、取保候审是案件审查过程中特定条件下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针对被告人相对宽松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实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样需要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一个必由环节。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条件:《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问题中所谓的“实刑”:人们通常所称的“实刑”一般都是指有期徒刑,被告人被判刑以后,失去自由,需要在特定的监管场所执行刑罚。

三、不需要在监管场所执行刑罚的两种刑事处罚形式:【1】缓刑:事实上,被判处缓刑,并不是不需要在监管场所执行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附加考验期,延缓收监执行。缓刑期间(考验期内)能够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的,缓刑结束后,不再收监执行。【2】管制:判处管制的,属于一种纯粹的接受社区矫正的刑罚形式。

四、《刑法》对判处管制的规定:第三十【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刑法》对适用缓刑的规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六、《刑法》规定的缓刑考验期: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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