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的裁判,人民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裁判的法律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