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说证据不足的,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且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因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如下:
(1)、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三、隐形加班,怎么维权?
1、及时维权:很多劳动者是等到离职后才去维权,其实已错过了维权的时间。如果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单位拖欠加班费,要注意时效期为两年。2、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注意保留一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复制一份自己留存。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可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例如单位如用QQ通知你加班,请截屏保留证据讨加班费;如果是在单位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的,也请截屏,如果张贴书面加班通知的,请拍照保存等。
2、寻求法律规定的保护:虽然加班工资案件的关键在于加班时间的确定,劳动者因无法掌握单位的考勤资源,故难以对加班时间进行充分举证;若要求单位举证,则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往往得不到劳动者认可。但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知道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其中就包括了工资和加班费。
3、平时应树立证据意识:采取多种手段刻意留下加班工作的相关证据,比如短信,电子邮件等。至于在立法层面,现有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劳动者的保护已经基本到位了,关键是实操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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