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招聘时的招用记录;或者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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