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
二、提供资料:
1、 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 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 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 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 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 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 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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