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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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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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