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女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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