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受理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其中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最重要、常用的分类标准。然而,具体案件的管辖并不仅仅依据级别和地域,还需综合考虑相关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标的地的地域、争议金额等。其次,管辖权的程序一般经历诉前调解、诉讼受理、审理和执行等阶段。在诉前调解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在诉讼受理阶段,当事人应在合适的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在审理阶段,将依法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终审判决;在执行阶段,根据判决书内容进行执行。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确保争议得到公正解决的重要环节。
结语
综上所述,诉讼管辖是受理不同级别和地域的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分工。在具体案件的管辖判断中,应综合考虑相关规则,如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约定、地域、争议金额等,并经历诉前调解、诉讼受理、审理和执行等阶段。这些条件和程序确保了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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