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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符合新《保险法》的规定。因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符合法条设定的“期间”的规定,既然是“期间”,就存在“始期”和“终期”,首先,合同效力中止无疑存在始期;但是否存在终期呢?答案是肯定的,保险合同至少会因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所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符合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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