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负债的,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根据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