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一定能报工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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