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具体如下:
1、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附缴费额度说明:
(1)上限:6888元;
(2)下限:194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5、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12后的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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