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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怎么转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
《中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信息日常采集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1.省局内部各党支部间转接。由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支部出具《省质监局党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说明》(附件2),盖党支部章,本支部、转入支部及机关党委各留存一份,由机关党委在党员信息系统中进行转接调整后,即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
2.本省、本系统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可通过党员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操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局的,需提前告知机关党委,并联系党组织原所在地,由其通过党员信息系统转入我局。党组织关系转出的,由所在支部出具《省质监局党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说明》(附件2),盖党支部章,所在支部和机关党委各留存一份,由机关党委在党员信息系统中转出,目标党组织收到电子信息后即转接完成。
3.超出本省、本系统范围转接,如外省、部队等,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入我局的,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具有党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党组织,一般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开至山西省直工委组织部,再开至省局机关党委。由我局转出的,个人携带党支部出具的《省质监局党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说明》到机关党委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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