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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确认从租还是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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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税率: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税率: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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