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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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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结婚一年离婚是否退彩礼,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彩礼给女方一般不用退。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支持:1、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结婚后离婚的彩礼钱归谁?

结婚后离婚的彩礼钱一般归女方,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结婚时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谁所有

通常情况下,男方结婚时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也不需要进行返还,但是存在以下法定要求返还的情形除外: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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