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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诈骗罪定罪量刑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深圳市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涉案数额在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属于涉案金额较大,应当判处一年到三年有期徒刑,超过三万元不足10万元的属于涉案金额巨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单纯处理处罚金。诈骗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其他重大情况下,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罚款。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殊重大情况,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没收罚款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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