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至于会有多少补偿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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