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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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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乘客有权请求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乘客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2)乘客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本车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乘客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和本车当事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乘客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交通事故责任份额限制。

其次,乘客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民法典》: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但是,乘客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九项: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二、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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