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在已实行房屋、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原来土地未分割的,不再单独办理个人土地证。如果房屋出售,可以持房产证和相关证件做完权籍调查后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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