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最多人数限制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最多有五十个合伙人。并且需要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没有最多人数的限制,只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即可。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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