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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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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户是商业秘密权利人拥有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和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权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为大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认定对方是否是商业秘密。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大众所知,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经济效益或竞争优势。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制保密信息的知识范围,只向必须知道的相关人员通知其内容的保密信息载体采取锁定等预防措施的保密信息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的保密信息采用密码和代码等保密协议的保密机械、现场、工厂等地方限制访问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的保密信息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客观要件侵犯商业机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侵犯商业机密,给商业机密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者有意识地用各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成本罪。关于行为人因什么动机执行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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