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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罪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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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扰乱单位秩序罪的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要件包括: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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