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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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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房屋交易的金额确定,适用比例税率为20%;契税是根据交易房屋的面积决定的,一般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第五款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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