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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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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天是平均月计薪天数,计算加班费就应以此作为工作时间基数:日工资=月工资收入÷计劳动法没有每月21.75天的规定。每月21.75天是指年平均月计薪天数,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薪天数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天数21.75×8小时)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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