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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证据需要哪些?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1)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保证书”、“道歉信”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往来的照片、视频,收集此类证据难度大,但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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