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企的纪检部门具有监督检查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下属企业开展党风建设和反工作,调查企业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权利。
法律依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各级(党组)、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协调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若干规定》和本办法。
企业应当将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企业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巡视工作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领导人员执行《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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