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骗了钱,当事人可以向机关报案。
个人可做方法具体如下:
1、管辖地教育局投诉。培训机构归教育局管,如果恰好该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教育机构更怕当事人投诉。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把报名时的情况以及现在的情况跟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会处理的。
2、起诉,遇到被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欺骗进而导致退费难的情况,可以搜集相关证据。
两个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一是有培训机构印章的合同,二是要保存好付款的凭证,包括或收据及刷卡的单据等,这些东西者确定了基础的法律关系,也是维权的基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相关规定,向起诉,要求判令培训机构“退一赔三”。
3、向同学们宣传自己的遭遇,教育机构可能会联系当事人退款。
建议先教育局投诉,不行的话再在培训学校门口举牌堵人说遭遇,最后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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