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领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按规定栏目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表中属个人应填写的内容;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领人带所需材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镇(事处)计生办审批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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