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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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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针对违反借款合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分别区分贷款方和借款方的责任,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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