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不同的情况,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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