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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多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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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一、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刑法》第8第1款规定: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机关、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刑法》第8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人民、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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