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五种疾病: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瘫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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