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纠纷可以解决吗?
1、拆迁房屋纠纷可以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2、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在当代的社会一旦发生拆迁方面的纠纷,那么首先是可以选择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往往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是比较大,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来提起诉讼的,但是应当向人民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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